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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将受罚

 字体时间:2015-08-1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威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少数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的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采取强制措施。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一点通

热心市民 我想问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简单地说就是先电话报案,再书面申请,单位不申请的,个人也可以申请。具体说来:一是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伤后24小时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电话报案;二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是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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