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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助推农民工变身“新市民”

 字体时间:2015-08-1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本报讯(记者王丹)到2020年,70%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2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省制定多项措施,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投入,简化培训补贴程序,降低补贴政策门槛,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分级分类多形式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和内容,健全完善培训机构平等竞争机制、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农民工享受平等就业权利。

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督导监察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认真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大力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

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输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条件的,可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当地条件、进入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尊重农民工本人意愿,允许本人及其随迁家属在进城落户后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进行流转;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交还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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