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两部门将积极联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
《通知》明确,全省人社和公安部门应履职尽责,共同查处社会保险欺诈违法案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经办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受理对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投诉,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办理关于社会保险欺诈的报案、控告和举报。
下一步,我省两部门将协调配合,加强宣传,惩防并举,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资金基金监督机构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机构将建立工作联系,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并陆续通过专题宣传、业务培训、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案情会商、重大案件联合查办、信息查询等方式,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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