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是省直机关一名干部,2008年从军队转业,随调配偶为企业职工。当时,王某考虑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有困难,就让配偶选择了自谋职业,但家属社保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按照《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2号)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但是为啥省直部门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社保一直没有办理?
按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2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企业职工,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安排工作确有一定困难的,从2007年开始,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由安置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本人自谋职业。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安置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标准,缴费比例以企业缴费比例为标准,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档案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对于王某某配偶社保迟迟没有办理问题,省人社厅解释,省直养老保险属于属地管理,省医保无法办理,致使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养老、医疗关系一直没能落实到位。2012年4月16日,省军转办与西安市军转办、西安市人社局医保处、医保中心等单位协调,形成会议纪要,西安市医保中心同意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医保关系。目前正与省财政厅积极协调申请划拨经费,待经费到位后,即可办理。(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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