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工作两年了,可公司一直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现在发生工伤,公司既不肯申报工伤,还要开除他。日前,满腹委屈的张先生就为此来访本报讨说法。
据张先生反映,他来本市工作已经好多年了。2年多前,他应聘进入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工作,在生产一线当工人。当时,老板说好工资2500元,就让他上岗工作了,转眼,他在公司已经工作2年了。公司效益还可以,生产任务也很足,他经常要加班加点,但好在公司每月都会准时将工资和加班费打入银行卡,甚至每年年底老板还会给他们加工资,所以他对这份工作总的还是满意的。今年4月一天上班时,他不慎被机器零件划伤了手臂,部门经理和一位同事将他送往了公司附近的医院治疗。医生说伤口较深,需要进行缝合治疗。治疗后,部门经理将他送回了上海的暂住地,并让他好好休养不要急着上班。在家休养的他无意间发现,他的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便打电话给经理,希望公司为他申报。经理当时答应了,说会立即向上面报告此事,可一个多月过去了,竟没有回音。他几次催促无果后,决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他咨询后发现,因为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他无法递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几天前,伤愈的他赶往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补签合同或给予劳动关系证明,结果经理让他找人事部,人事部让他找副总,副总让他找老板。而老板一听他的要求,一口回绝。他争辩了几句,老板就让保安将他赶出了公司。老板还嘱咐保安说他不是公司职工,不许放他进公司。张先生想不通,自己明明在公司工作了2年,老板为何说他不是公司职工?公司缘何不愿意为他申报工伤?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认为,老板否认劳动关系的目的就是想要赖掉应尽的义务。一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不缴纳社保的责任。根据《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专家提醒张先生,张先生的受伤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当务之急是他必须寻找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工作两年无合同申报工伤遭开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1263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