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用来购买商业保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职工,在预留其中5000元后,剩余部分用于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福州此举走在全省最前面。
通知指出,为了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保险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通知指出,允许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职工,在预留其中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个人账户预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购买的,应由个人出资购买;提供商业补充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产品须经保监会核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保险产品进行评审,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产品要求退保的,所用个人账户资金应当退回个人账户。
启动医保账户余额购买保险,意味着福州走在了全省的前面。去年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业界称之为“闽保险十二条”)提出,我省将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
省委党校副教授阚小冬说,目前个人医保账户使用渠道有限,如何将账户内闲置资金利用好,关系着广大居民的利益。
另据了解,福建去年平均每人买保险花费超过160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1479元略高,但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例)只有2.85%,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18%。保险覆盖面不够广,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记者欧阳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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