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
国务院于今年1月15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单位和个人实行共同缴费。
三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标准不变;对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改革后退体的“中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四是今后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情况,由国家统筹安排,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另外,在实施改革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还将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为8%,个人的缴费比例为4%。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或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咨询。
“2015上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最新消息”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1227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