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不是老话题,因为每个人都会老。养老也不是私事,因为古人都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现代文明社会,关怀他人尤其是老人已经不仅是一种美德,而是普遍价值观,更是现代国家的义务和责任。
上周,有关养老的信息真不少。7月13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养老金入市方案征求民意都到了截止日;7月16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7月17日有媒体报道,“以房养老”政策经历一年酝酿后终于落地,四大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广州共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此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办法出台也被广泛关注。汇集这些信息,不是为了记录历史,而是为未来多想一点。
“养老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更是国家和社会的事”,这一点明确写在宪法中。在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有两项直接涉及养老:“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养老写在其中,国家必须尽一切努力实现这一权利。针对不同人群按照相对统一公平的标准实现其养老权利,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注脚。
所以我们看到,对于公平养老的呼吁近年来不绝于耳。关心自身切身利益者说,要统一城乡养老标准,实现“同老同价”;关心权利义务对等者说,个人养老和国家养老缺一不可,国家不能把老人推向市场;关心社会公平者说,要实现养老金并轨,公务员也不能例外;关心依法治国者说,养老要有法可依,适时修改法律……
在推进养老改革、完善养老制度的过程中,对每一个群体的诉求国家都有义务充分听取,在制定政策、制定法律的时候都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吸纳进去。凝聚最大化的共识,利益关系才能和谐,社会才能稳定,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路上,公众对养老心里没底乃至产生焦虑,这是正常的心理反应。纾解养老焦虑,需要汇集最广泛的民意。纾解公众养老焦虑,还需要健全多元化养老模式。因为我们国家还不发达,要花钱的地方还很多,养老不可能全部包下来,可鼓励和扶植多种养老模式,比如国家养老和个人养老相补充、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以房养老等等,给大家更多选择。
想尽一切办法,让每个人都能从容面对老之将至,这是国家的责任,更是最普惠的慈善。(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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