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厦门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起,厦门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
据此,2015年4-6月厦门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标准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28.43元/月;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困难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28.4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00.50元/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为:本市户籍人员不超过628.43元/月、非本市户籍人员303.12元/月;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险差额补助不超过325.31元/月。
此外,今年3-6月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退抵处理方式,相关部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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