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缴费指南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新规定。新的规定下发后,不少的单位和个人纷纷向人社厅咨询相关政策,为此,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整理了相关问题答疑。
问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是哪些?
答:包括以下人员:
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清理规范,待确定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答:不建立。可依据企业年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问题: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哪些项目?
答:机关单位计算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级别)、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中纳入退休待遇的项目(目前仅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四项)。
事业单位计算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薪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按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折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不包含“暂予保留的高出部分”,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7(0.6、0.5)×0.3(0.4、0.5);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中纳入退休待遇的项目(目前仅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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