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禹州市某通讯公司漏缴了28名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当28名职工发现这一问题到公司理论时,公司先是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否认,继而又以公司和这些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及诉讼超过时效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28名职工集体走上了维权路。
今年51岁的王德顺是禹州某通讯公司的一名老员工,2014年6月初,王德顺到劳动部门查询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时,无意中发现只有2008年以后的各种保险金缴纳记录,而以前的根本没有。自己明明在单位工作了30多年,为何只有七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呢?经过工作人员的详细查阅,王德顺才明白,2008年以前公司根本就没有为他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在得知王德顺的情况后,王德顺的另外20多名同事不放心,也到社保部门进行了查询,结果让他们全都惊呆了,他们的各种社会保险也存在漏缴现象。
为了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寻求一份保障,28名职工先后多次找到公司领导,要求公司给他们补缴拖欠的社保费,然而公司负责人并不认可漏缴的说法,并说原来的养老金都已随着工资一起发放给他们了。看到公司这种态度,28名职工强烈要求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宁愿自己掏钱补缴社保费,但就连这种要求公司也拒绝了。看到公司无意解决问题,这28名职工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可始终没有结果。
2015年3月底,王德顺等28人不得已来到禹州市148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当听完事情的经过后,该所法律工作者魏再成决定帮他们讨个说法。接案后,魏再成先后来到王德顺等28名职工所在的单位和劳动部门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了该公司在合并分立过程中存在的社保金拖欠等遗留问题。
2015年4月初,魏再成作为28名职工的代理人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在开庭审理期间,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以不构成劳动关系和超过时效为由进行辩解,魏再成依据确凿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护,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魏再成的辩护意见。2015年6月底,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为王德顺等28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承担给工人们造成的社会保险损失。
“公司漏缴社保还百般抵赖 28名职工怒而集体讨说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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