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社保多项新规开始实施 看6种特殊疾病可到基层医院
记者从海口市社保局获悉,本月起海口社保经办业务多项新规开始实施:海口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居民医保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报销异地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覆盖病种新增6种,居民医保参保人看门诊特殊疾病,最好前往基层医院就医,这样既可节省花费,又可缓解大医院病患扎堆的状况。
7月起,海口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凭身份证或户口本报销,不再通过报销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号领取居民医保待遇。
7月1日起,海口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进行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异地转诊审批表、住院发票、住院病案(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账号,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何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业务受理地点有:海口市大同一横路3号海口市社保局、海口市城西路16号龙华区社保经办所、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村433号美兰区社保经办所、海口市文庄路8号琼山区社保经办所、海口市秀华路4号秀英区社保经办所。
7月1日《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实施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的疾种新增了癫痫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小儿脑性瘫痪、性早熟、小儿智力障碍、广泛性发育障碍6种,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已有很多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了认定申请。海口社保局一位业务经办人员告诉记者,到基层医院看门诊特殊疾病,不仅可以缓解二级、三级医院的接诊压力,一年下来也可以给患者节省一笔不少的医药费。
以较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为例,每个月的定额标准是每月400元,在一级医院就医报销90%,每月可报销360元,而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65%,每月可报销260元,一个月少报销100元,一年下来就少报销1200元,加上三级医院设置了350元的起付线,等于一年要多花1550元。“有不少慢性病只是到门诊开药,做简单的检查,没必要去大医院。”这位业务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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