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即日起,我省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扩大,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均可申请。
今年2月,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年底。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7月7日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明确指出扩大政策适用范围、简化申请使用条件、同意补贴项目和标准。
根据《补充意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每年一次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经认定公示、审核批准后,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把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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