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09〕 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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