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是什么意思?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
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这意味着未来深圳近七成的公务员将不必再通过仕途来体现自身的价值,只要努力工作,通过一定积累就可打破职业发展的天花板。
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各省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的实施情况
公务员被认为是“铁饭碗”,一直受到社会的追捧。如今,公务员在任用方面也出现了变化,我国多个省市已开始试点聘任制公务员。所谓聘任制公务员,就是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按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
自2007年深圳和上海浦东作为人社部批准试点首批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以来,江苏、河南、福建、湖北等多省都陆续推开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一)河南省
2012年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改革既是一次新鲜的体验,又是一次命运的拐点。“公务员聘任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其自身的各种优势,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河南省也不例外,大面积推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然而,对于对“公考铁饭碗”依然情有独钟的部分河南考生而言,这次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将成为一个信号:试点改革意味着部分地区甚至部分单位进行改革,加之试点改革的效果有待检验和反馈,大面积推行不会一蹴而就。
(二)辽宁省
2013年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试点聘任制公务员,此次试点聘任制公务员聘期为3年。聘任机关与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签订的聘任合同,其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可享有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按照聘任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其工作职责。“如果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据沈北新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聘任制公务员报考方式与委任制公务员基本无异。招考职位包括专业技术类职位4个,辅助类职位1个,包括沈北新区审计局副总审计师1名,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区副总工程师1名,沈北新区七星山旅游经济区招商专员1名,沈北新区清水经济区招商专员1名和沈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1名。
(三)江苏省
2014年12月18号开始,江苏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聘任制公务员, 然而这一创新之举在实践中却出人意料的遭到冷遇。泰兴市此次共拿出4个专业性职位,但是一直到报名截止的前的一个小时,4个岗位中,有两个没有达到规定的1:5开考比例,而另外两个职位更是无人问津。其他城市提供的一些职位也面临着类似的尴尬。
“多地推公务员聘任制 各省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的实施情况”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1172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