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7月5日电(记者付文)武汉无房职工缴满3个月就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没有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2015年—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万元。
同时,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如果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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