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3年12月1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之后,2015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又有新政: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即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据实结算。
医疗费据实结算之前,符合报销条件的顺产的职工,不管实际发生额是多少,只能享受1500元的生育医疗费,剖腹产的职工只能享受3500元的生育医疗费。
2015年上半年开发区共结算顺产医疗费332人次,人均发生额为3997元,人均报销额为2596元,是原来1500元的1.7倍还多,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7.6%;共结算剖腹产医疗费191人次,人均发生额7808元,人均报销额5866元,几乎是原来3500元的1.7倍,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3%。
可见,2015年新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特别是患严重生育并发症的职工的负担,此政策实施期间将有更多的参保职工受益。
(孙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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