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提高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京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到哪些惠民举措?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保障细则提出,提高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不低于南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最高调至14.84万元/亩 根据细则,南京将提高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记者注意到,全市征地区片范围共被划分为三级区片。其中,一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14.84万元/亩;二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11.11万元/亩;三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8.21万元/亩。
一级区片包括玄武区孝陵卫街道钟灵街村、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联合村、建邺区兴隆街道乐山路社区、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村、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桥村、雨花台区雨花街道丁墙村等。(详细名单请登录“中国南京网站”)
这笔钱怎么花?据介绍,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将用于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剩余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管理和使用。未满16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将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明确,对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确立了应保尽保的原则,除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都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此,南京再次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过公示、审核等一系列规定流程之后,由市人社局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
南京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细则规定,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对2013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对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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