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社会保障动态】在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提交的资料有变。以前租房提取公积金,要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今后将不需要这份资料。但是,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据介绍,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之所以调整,是因为配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的调整,该局3月1日起启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证明,停止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职工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而无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其他资料不变。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说,这次调整,所需资料并未简化,只是调整了一份资料,而且资料全部网络化管理,增加查询的便捷性。据悉,若是2014年3月1日前租房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租赁《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注明“该合同予以注记备案”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不要租赁此类房屋。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2014年3月1日之前备案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②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⑤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2014年3月1日之后备案①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②③④⑤不变。
租房提取公积金
额度不大限制多
新快报 此前,租房市民想得到提取公积金的必备资料——“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就必须同房东一起到房管局再重新签署一份备案的合同。需要得到房东的配合才能进行,十分麻烦。
此外,目前租房市民提取公积金比例比较低,还跟租房可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大,但限制又较多有关。首先租赁双方还是必须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并缴纳租赁税(月租金4%-8%),大部分房东要求税费由租客承担。举例说,一套1500元月租的房子,租赁税为90元/月,一年为1080元,对租客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根据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等。租房发票则需要拿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地税局开具。另外,市民需要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实际发生房租的总额。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月租金;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如以2000元/月租下100平方米的房屋,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100)×90=1800元。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高,还得付一笔租赁税,这是租客对提取公积金不热衷的主要原因。
又讯
公积金官网下周三暂停服务半天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公告,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将组织对中心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定于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14时至24时期间暂停网站对外服务,开展新版网站上线切换工作。在此期间,市民将无法访问市公积金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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