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顾某系某公司技术操作员,2015年1月30日下午5点30分下班时,同事李某被公司安排加班,李某要求顾某留下来帮着一块完成加班任务。顾某难以推托,同意留下与李某一起加班。在操作机器的过程中,由于李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顾某的右手被挤伤。顾某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及支付工伤待遇时遭拒绝。公司称,顾某加班并非公司安排,其受伤也是由于李某违反操作规程所致,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费用。请问帮同事加班受伤,是否能按工伤处理?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是职工所受的人身伤害和工作有关。顾某受伤不是在其本职工作时间之内,而是在下班之后。顾某提供帮助的事虽然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但不是公司安排顾某本人的工作,而是公司安排给李某的加班任务。顾某是在为李某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伤的,而且造成顾某受伤的原因是李某的违章操作,李某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顾某的伤害不能按工伤待遇处理。(公维玲 金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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