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本社保缴费年度将于6月30日结束
昨日,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广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发出提醒,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本缴费年度是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请勿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缴费中断,影响其养老金待遇。同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还提醒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监督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人社部令〔2011〕1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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