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公务员队伍中的具体实践,它是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的途径。武汉将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上,《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亮相。
近年来,我市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进程中,亟须高层次人才引领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公务员队伍中的专业性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急缺,通过聘任制公务员的平台作用,希望能吸引部分高端人才到我市工作。
聘任制公务员,指聘任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被视为公务员管理机制的一大创新。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试行办法中,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对于专业性较强、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直接聘任。
聘任合同应包括基本情况、合同期限、聘任职位和职责要求、权利和义务、薪酬保险待遇等。聘任合同期一般为1年至5年,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对一些特殊职位,可实行年薪制。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保。
据悉,我市拟率先在阳逻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规划、园区建设等3个职位先行进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近期将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公开招聘,这项工作今后还将逐步向市直机关、各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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