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和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根据通知,对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从2015年4月1日起,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775元调整为每月876元;以个体工商户方式参保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574元调整为613元。
其次,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从2015年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月320元调整为330元,其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补贴标准由每月400元调整为410元。
另外,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以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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