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去年8月的一天,一建筑公司找我去工地清运渣土,干活时我的脚被砸伤。该公司说我的工作是不连续的临时工作,因此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我能要求这家建筑公司为我申报工伤吗?
律师:您与建筑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情形,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损害后,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是您可以依据民事法律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公司向您赔偿损失。
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向建筑单位主张权利。 (香兰)
“临时在工地干活 受伤能否申报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683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