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和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将实行不同的基金积累方式和投资运营方式。前者将采取“记账式”缴费,可以分散缴费压力,而后者需要根据自身收益筹措资金,由于经营状况的差别,部分单位压力巨大。
《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定了基金的积累方式: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工资总额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财务上问题不大,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多样,不排除缴费困难的可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对记者表示,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缴纳职业年金时,财政承担其中多大部分还没有确定,具体到每个单位的差异应该也很大。
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以及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可以看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无须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但是,对于大量事业单位的“非事业编制”员工,此次改革带来的益处并不清晰。
“编制外”事业单位员工将不能享受职业年金福利。专家认为,职业年金普遍强制建立后,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反差很大,会出现新的不平衡,这会促使政府扶持企业年金发展,倒逼企业年金规模壮大。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也就是说,两类单位的职业年金基金增值方式将有差异:记账利率和实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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