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休宁县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局和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的3%降至2%,即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均下调0.5个百分点。
据悉,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惠及全县456个参保单位和1万余名参保职工,全年可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轻负担约310万元。(程国伟 程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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