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初,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等八方面的措施。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免征契税优惠。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依法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通知》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此,有专家表示,国家总体政策方向是鼓励混合所有制,配套的税收政策可以鼓励企业优化重组,多做兼并整合,方便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化解产能过剩压力大,传统产业亟须转型以谋发展。2014年以来接连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破除横亘在企业面前的税收壁垒,助力企业掀起兼并重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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