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履行社保“最终付款人”责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不能把社保缺口完全留给公共财政,应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会保险基金。此番楼继伟以国有资产划拨来开源的表态,似乎意味着共识的初步达成。(《21世纪经济报道》,3月24日)
近来,社保缴费水平偏高及养老保险金缺口成为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话题。实际上,降社保缴费率、弥补养老保险金缺口都涉及到财政增加负担,之所以难有实质性推进,就在于政府财政支持不足。笔者认为,我国财税制度已经从“供给财政”转向“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有“社会稳定器”美誉,是最大的公共品之一,基于公共品理论,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最终付款人”,必须以“财政民生化增长”承担起相应的财政责任。
我国社保费率偏高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总费率已超过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国务院副总理马凯2014年年底表示,现在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企业觉得负担很重。人社部也公开承认确实偏高。当前,世界上173个国家的社会保险费率中,我国位居第13位。
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偏低。国际上通常采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各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发达国家在30%-50%之间。我国社保“十二五”规划也要求,各级财政将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但有数据显示,目前整个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
财政支出增长趋势理论认为,财政支出应呈现“公共支出民生化增长趋势”。在经济发展早期,政府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比较大,政府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铁路、电力、港口等社会基础设施,因为这些设施是经济起飞的必备条件,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民间经济的成熟,这些投资比例会逐渐下降,公共支出将从基础设施逐步转向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这些民生方面的支出要显著快于其他支出的增长,甚至要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我国社会已经从效率优先进入公平效率兼顾的时期。基于公平效率兼顾的视角,社会保障倒“U”型曲线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初期由于人均收入较低、社会保障能力有限,社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随着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应逐步提高;当中产阶级占社会绝大多数时,过度保障就没有必要了,这时社会保障支出到达顶峰甚至开始出现下降。这是政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我国现在显然处于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的阶段。
降低社保缴费率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投资能力、生产力水平以及提高社会消费、促进就业等,已成为各国政府实施宏观调节的重要政策之一。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很多中小企业生存压力较大,负担较重,政府应拿出“改革不过夜的精神”,将缺少明晰的“适时”变成具体而清晰的近期实施时间表,不仅是积极回应民意的举措,更是为企业和民众减负、化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方。
当然,国有资产划拨或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增加社保预算,都是政府履行“最终付款人”角色的方式之一。但其经营或收入的不确定性,给社会保障资金增值增加了难度与不确定性,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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