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跳槽人走权在留隐患
考上公务员,是与政府签订了一项契约,解除契约,是《公务员法》赋予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当然,公务员成“最活跃跳槽人群”,也需置于当下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语境下进行考量:自十八大以来,反腐不断加码,公务员福利减少,养老金双轨制取消,灰色收入不断被挤压……总之,公务员的日子没有以前过得舒服了是事实。
而利用在政府机构的从业优势跳槽企业,或许是更好的选择。这所谓优势,在我看来,其实就是公务员从业经历所赋予的相关经验与人脉资源。相对的,这也正是企业喜欢接纳公务员的原因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跳槽热,要防止人走了权力仍有影响的后遗症。实际上,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如何拿捏市场与权力的边界,恰恰是最难的。所以,公务员跳槽热,不只是人才自由流动那么简单,警惕背后可能隐藏的权钱交易。
改革到位公务员会下海
随着改革逐步到位,今后公务员离职数量还会有所增加。前些年,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不够健全。绝大多数公务员没有加入养老保险体系,即使加入了,也无法实现和社会并轨。这样,一个公务员如果离职,他的养老保险是难以接续的,这是许多工龄较长的公务员不敢离职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后,随着公务员全面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并轨,上述问题就会得以解决。就会为那些在机关工作一段时间后愿意到企业一展身手的公务员,消除后顾之忧,清除障碍。所以,如果今后某个地方,某个部门,即使出现公务员“离职潮”,也没有什么值得惊讶的。
当然,对于公务员离职,我们不仅要理解、支持,也需要规范。公务员的离职不能成为谋取个人或者某一单位利益的途径。对公务员离职的立法规制也非常重要。
现行的法律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规定必须得到遵守,并且要通过鼓励公众监督等方式,切实落实好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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