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终于能过个好年了!”2015年2月15日,农民工罗某紧紧握着西安市灞桥区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
罗某1994年7月出生,现年21岁,租住在灞桥区半坡西村,高中毕业的他为了减轻家里负担,小小年纪就外出打工。2014年他到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城项目部任安装工,3月17日他在工地安装摄像头时,不慎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导致急性颅脑损伤和多处软组织挫伤,当即被送往唐都医院进行救治,于2014年10月31日出院。经伤残鉴定为8级,今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前期的住院及医疗费用共计38万余元,公司已全部支付。之后,公司仅支付了他3万元的赔偿金再无人过问此事。
经过多次和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5年2月9日,罗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灞桥区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工作人员反映了此情况,申请调解。
得知此事后,灞桥区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调解员,对此事进行调解。调解员经过全面调查,明白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就是赔偿金额。于是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讲明伤者家住农村,年纪尚轻,这次事故对伤者今后的工作、生活均造成很大影响,后期还需继续治疗,赔偿既要合法,又要合情,还要考虑人道主义。用人单位表示:他们也想尽快解决此事,只要企业能够承受,可以协商。随后,工会调解人员又与伤者及其家属单独谈话,讲解责任认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范围,以及赔偿金计算方法等,让当事人明白赔偿依据,按有关法律规定索赔。
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于2月13日下午在灞桥区工会职工纠纷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当事人罗某后期医疗、伤残、误工、交通、营养、伙食补助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8万元,罗某自愿放弃其他权利。
至此,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得以成功调解,调委会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辖区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营造了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稳定,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社会反响良好。(魏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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