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淑香)3月26日,记者从漯河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结合全市实际,该局日前专门出台了《漯河市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漯河市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事故快报制度,发生重伤、群伤或死亡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属工伤认定部门报送事故快报;对职业病或疑难、争议及初步判断为不予认定工伤的案件,各县区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市局。《意见》明确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部门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对于发生的重伤、群伤及死亡案件,做好工伤认定调查勘验工作,建立由政策法规、劳动仲裁、纪检监察、工伤保险行政和经办机构等召开的“工伤认定联席会议”制度,集体做出工伤或非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至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的所有相关资料可归档并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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