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远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一是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2014年落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810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99%,达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城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充分利用邮储银行、邮政局现有网点资源的基础上,以“存款到邮储,取款不出村”为目标,大量设立助农取款点。2014年底设置助农取款点的数量达到450个。三是提高企业养老待遇水平,2014年全市城镇职工人均月退休养老金达到1690元。
二、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4年我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达到全国前十名。二是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政策,2014年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三是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四是落实孤儿养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4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全省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分别为1150元/月、70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
三、落实残疾人扶助措施。一是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4年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为6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200元/年·人。二是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实施。2014年,以国家医疗补贴和社会资助的形式,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通过公办和民办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的形式,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全覆盖,2014年康复162人。
四、加大医疗卫生投入。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村卫生站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标准化配置、加强采供血体系建设、解决村医待遇、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待遇等五项以奖代补资金4069万元,安排加强基层急救体系建设、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乡村医生培训等资金1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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