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撰稿人田伯韬见习记者李晗)襄阳市政府、襄阳军分区近日联合出台《襄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本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就业安置、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及管理监督机制等进行规范,切实解决驻军官兵的后顾之忧。
《办法》要求,对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随军家属,实行调配安置。用人单位接到安置任务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应在接到安置通知后3个月内报到。随军前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含中央驻鄂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采取调配安置方式安排到系统内相应岗位。随军前在私营企业或失业的随军家属,市政府每年协调落实10个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进行照顾性安置。
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含中央驻襄单位)在新招聘职工时,应拿出招录计划总数5%—10%的岗位优先招聘随军家属;各地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年龄偏大、缺乏一技之长、有就业愿望的随军家属。
积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为未就业随军家属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及针对性强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社部门每年举办1至2次随军家属专场招聘活动。落实自主创业随军家属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在税费、信贷、场所、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创业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随军家属,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随军家属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无法安排就业或就业后又因单位原因失业和无劳动能力的随军家属,由市财政按每人400元/月标准发放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随军家属在就业地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其随军前后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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