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漯河市郾城区黑龙潭镇的女孩小娟在该市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13万余元的工伤赔偿金。可是看着自己已经残疾的左手,想想以后的生活将要面临比别人更多的艰辛,小娟脸色凝重,眉头紧锁,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
事情还得从2012年说起,那年5月中旬,16岁的小娟到该市全兴食品厂上班,从事商品包装工作。同年9月,工厂管理人员在未对小娟进行任何操作培训的情况下,抽调她到机器车间操作机械。
在操作机械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操作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一天工作时,小娟的左手突然被卷进机器中,当即导致左手拇指骨折,其余四指粉碎性骨折。小娟很快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经住院治疗,她的左手因伤势严重而被迫截肢。
小娟住院两个多月,食品厂支付了1.2万元医疗费后,便不愿再承担任何责任。小娟认为,这1.2万元不能赔偿自己的损失,况且自己的伤势已经构成残疾,严重影响以后的生活。于是,小娟和家人多次找到厂方协商后期赔偿问题。几次协商后,厂方只同意给小娟2~3万元作为赔偿。小娟和家人都不同意这个结果,无奈,他们来到该市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援助律师在受理案件中了解到,厂方否认与小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小娟既没有出示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厂里的工作服、出入证、工资卡等,不能出具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自己是该厂员工。
为了能顺利得到赔偿,律师通过小娟家人找到小娟的工友,证明小娟是该厂职工,并说服工友到区安监局作了笔录。
庭审中,厂方为了否认与小娟的劳动关系,向郾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了一份虚假工资表;小娟一方由于工友的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仲裁庭识破了这个虚假证明,支持了小娟的请求,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厂方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仍确认小娟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律师向郾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工伤赔偿。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残疾等级鉴定、残疾器具配置鉴定。在充分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厂方同意协商解决。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多次调解下,厂方最终愿意赔偿,除原来已经给付的1.2万元费用外,再一次性支付小丽13万余元。(本报记者 刘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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