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3个小时上班,结果路上遇车祸,这算不算工伤(工亡)?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当然得算!近日,南昌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维持一审原判,撤销了人社部门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亡决定。
去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员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等可认定为工伤。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现实中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人社部门对于工伤认定往往存在很大争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只要不能出具明显证据证明事故与工作无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提前3小时上班,途中身亡属工亡
龚某生前系南昌高新区某公司保安,家住南昌县泾口乡,平时上下班都要途径昌万公路。2013年11月3日16时,龚某驾驶摩托车在昌万公路与一辆货车相撞,当场死亡。
2013年11月21日,龚某父亲提交申请,要求认定龚某死亡为工亡。但人社部门认为,龚某正常上班时间为19时,正常车程不超过1小时,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与之相差3小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时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亡。龚某家属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2014年9月,一审法院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时值秋末冬初天黑较早,且下班存在交通拥堵情形,为确保按时到岗,龚某提早出发上班应属合理的上班在途时间。人社部门无法证明出事时间不属于上班途中合理时间,认定龚某不属工亡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因此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亡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南昌9成中小企业逃避缴纳工伤保险
参与审理的法官陈小凤告诉记者,由于龚某生前所在公司并未缴纳工伤保险,将依法承担所有赔偿。企业将支付等同于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丧葬费,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至少数十万元。
陈小凤说,南昌市近9成中小企业都像龚某所在公司一样逃避工伤保险的缴纳,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还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很大风险。
“企业一方面是想省钱,另一方面是手续繁琐,不愿花精力。”陈小凤说:“我们在建议企业依法缴纳保险的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简化程序,这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好事。”
江西日报记者 陈璋 实习生 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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