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上,深圳于2007年就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全国改革进行了探路。
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2012年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出台后,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将按国家和省要求进行政策衔接。
老人老办法
不用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工资80%-90%计发退休待遇
此次国家改革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过渡方式。据悉,深圳在实行这一改革时也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即原来的委任制公务员,仍旧采取原有的养老保险模式。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即,公务员不用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工资的80%-90%计发退休待遇,全部由财政“埋单”。
“这一模式的好处是公务员退休待遇与在职待遇差别不会太大,可能在职时月薪有1万元,退休后仍可以拿到八九千元。”深圳市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解释道,但也有一个弊端是,退休人员若去世后,则没有个人账户及抚恤金等可以继承领取。比如,某委任制公务员一退休就去世,其亲属一分钱也没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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