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12月底,安徽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已达3337.19万元,其中871.77万人领取了养老金。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对于重度残疾人、失独家庭等的特困人群,实施代缴或者多缴保费,惠及46.06万人。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于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并于2011年将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实施。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4年11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在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补助费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完善和创新。
几年来,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基金管理总体规范,经办能力逐步加强,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37.1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7%;其中871.77万人领取养老金,全年发放养老金63.93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76.48亿元。
重度残疾人及失独家庭等特困群体的居民养老保险牵动人心。记者了解到,2014年,各级政府共为参保人员缴费补贴10.01亿元,其中,为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未再生育的夫妻等特困群体代缴46.06万人,代缴养老保险费4876.15亿元;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者独生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351.84万人,政府为其另行增加补贴1.16亿元。
【出处: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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