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杨高宇)近日,四川南充一位民办教师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购买社保的问题。对此,南充市高坪区职工社会保险局办公室进行了答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好:我是南充一民办代课教师,现在外务工。今年2月学校叫我们回去参加了教书年限认定,我任教了13年。现在通知我回家买社保。听说买社保要六万八千,截止4月底办理结束。我自己已卖了社保的,社保局说不能再买了。那么能不能将教书13年的工龄与现在社保缴费年限连接呢?毕竟我们把青春都献给了祖国的教育事业。望回复,多谢谢了。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民办教师社保购买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2〕18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被解聘或辞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校服务工作年限证明,按照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省统计局公布为37924元)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即每年缴纳4550.88元),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一次性最多缴纳15年(工作年限不足1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原代课民办教师中除已由征地单位统一参保的征地人员和曾被国有、集体企业招收为正式职工并参保的人员外,代课民办教师按照代课年限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年限可以与已参保缴费的年限叠加,实行累计计算。根据上级有关决定,由于部分代课民办教师的代课年限有争议,我区代课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参保业务第一阶段办理到4月30日止,5月份暂停办理代课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参保业务,便于集中处理省、市、区重点工程征地人员参保和其他社保业务,将于6月1-20日再次统一处理代课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凡是我区尚未办理代课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于6月1-20日来我局业务大厅办理代课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成都武侯大道双星大道口,有家交通银行在路口转弯的地方安装了车位锁,划设十余个车位,请问这种在两条主干道交叉口的柏油路转弯处设立车位的行为合法么,危险么?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关于“反映武侯大道与双星大道路口转弯处交通银行非法设置停车泊位、安装车位锁的问题”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已责成属地交警一分局指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路口旁的交通银行擅自在该路口车行道非法设置停车泊位、安装车位锁,供前来办事的群众停车的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地交警一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一是组织警力会同武侯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巡警、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等执法力量现场对交通银行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立即对非法安装在此处的车位锁进行了撤出,现场处罚乱停乱放车辆3辆, 拖移2辆。二是强化宣传力度,对周边商家进行守法停车宣传,积极引导车辆进入周边院内停车场规范停放。三是安排警务区民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运用非现场、现场处罚、拖车等执法手段,加大对该处违法停放车辆的查处力度,确保该路段道路交通畅通。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是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五华山村的。独生子女,因长年在外打工。父亲在60岁(2009年)的时候意外去世。母亲当时54岁,身体不太好。因无人照顾,55岁时母亲与人再婚(对方54岁,有三女儿,大女儿招郎)。 按照政策我母亲原本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养老补贴的。但因再婚后就享受不了。我母亲觉得无法理解国家的政策。她觉得选择再婚也是错,国家政策有问题。经常为这个事情纠结。作为子女的有时也觉得不妥,觉得她们这辈人辛苦太多了,一方面要承担丧偶之痛,几十年的期待落空。但也无法跟她解释是为什么。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制定权在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和缩紧政策。第十条规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我省规定女性年满58周岁的纳入省奖扶)。 我省关于《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政策解释是:(1)本人及配偶的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均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情况判定;夫妻关系多次变化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继子女,如产生继子女的婚姻关系解除,该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从您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您的母亲属丧偶再婚,再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对方(现配偶)有三个子女,因此双方子女应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双方子女数应为4个子女,所以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相关政策。 我们只能执行上级制定的政策,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因此您的母亲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请您理解。
【网民留言】
前锋区代市镇大场口棚户区改造的口号政府已喊了好多年了,但每年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无声无息又没了。这一片区做为多年的老建筑,基本上是木质结构和危房建筑。如果发生火灾,这些连成一片的木质老建筑会带来巨大灾难。我们家在大场口老街里面好许多年了,几十年了大场口还是老样子一直没有改变过。如果真的发生坍塌和火灾的话后果不敢猜想。人命问题谁来承担得了。希望政府能关心一下老百姓的安全问题。把代市大场口棚户区提上议事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早点批准下来。尽早让这一片区的民众住上放心的房子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代市镇大场口属于城市建设一类控制区,自2010年按城市规划相关新政策出台后不再允许自行连户改建,房屋改建须按照统一规划,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方可实施。2013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调查统计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3〕23号)等文件要求,代市镇政府启动了代市镇城镇编制规划工作,并已报区政府批准,正着手进行编制规划队伍公开对外招标,在完成编制规划后将及时启动棚户区的改造。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代市镇和艺文社区多次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并与大场口棚户区居民沟通交流,告之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大部分群众表示理解。因您留言未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无法与您本人面谈沟通。若您需进一步咨询相关进展情况,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或与前锋区住建局及代市镇人民政府联系。前锋区住建局电话:0826-2889085;代市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26-2742001。 最后,希望您能以一颗包容的心投入到支持前锋新区的各项建设和发展中,多建言献策,并欢迎您在家干事创业,我们将积极予以帮助和支持,谢谢!
【网民留言】
王书记: 您好!向您咨询广安市邻水县东槽纵干线一级公路什么时候能够开工建设以及该项目的具体信息(规模、建设周期、预计投资等)。 该项目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定稿)中的“广安市交通规划示意图”有用明确绿色虚线标注。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邻水县位于川东边陲,紧邻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新区,是四川距重庆市主城区最近的县,也是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的重要前哨。幅员面积1919平方公里,辖45个乡镇475个行政村,“三山两槽”的特殊地形使得东西槽公路建设发展不平衡,素有“鱼米之乡”的东槽槽谷地带较宽,资源丰富,九龙农产品加工园区、丰禾轻工产业园区、千岛洪湖、御临河小山峡等产业园区和旅游资源尽在其中,但苦于没有骨干公路,旅游开发和农产品加工发展受阻,东槽十几个乡镇近40万群众的出行大多数靠农村公路,经济发展受到公路交通条件的制约。 为加快经济发展,邻水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规划建设东槽纵向干线公路的设想,在今年3月19日,省委王书记到邻水调研时,对邻水“1+8+7”的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予以充分肯定,再次强调了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中,邻水既要发挥两条高速公路的对外交通优势,也要发挥紧邻重庆的区位优势,合理布局县内道路骨架,打通出川入渝的通道,做足重庆文章,借力大城市实现跨越发展。省委王书记的重要指示,给邻水交通的发展增添了信心,邻水东槽纵向干线公路的建设指日可待,该项目的建成,使四川新增了一条出川入渝的大通道,也将助推邻水县千岛洪湖、小山峡旅游资源的开发,实现与重庆统景温泉度假区旅游交通零换乘的目标,更将促进九龙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丰禾轻工产业园区的发展,带动沿线周边群众致富,实现“鱼米之乡”农副产品的高附加值。 现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项目名称为:邻水县护邻(达州界)至御临(川渝界)公路改建工程,采用的二级公路标准,全长约63.1km,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其中:K0+000~K52+000段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度10m;K52+000~终点设计车速40km/h,路基宽度8.5m。途经护邻乡、兴仁镇、石滓乡、柳塘乡、丰禾镇、长滩乡、九龙镇、御临镇,对外向南连接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并借此直上大湾高速公路,向北连接四川省大竹县,并经此通达省内开江、重庆梁平、垫江县等。目前,设计工作也已经启动。2013年12月左右,根据县政府的要求,邻水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设计院工作人员已经就线路走向问题,征求了沿线各乡镇分管领导的意见,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设计院已经完成了线路走廊带的大比例地形图勘测及纸上定线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实地放线等测设工作。
【网民留言】
2014年我省启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要在年内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0万套,启动旧城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40万户,实施新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农房建设50万户。百万安居工程,既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重要民生工程,又是新形势下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我想咨询四川百万安居工程具体到各县是怎么安排的?落实在彭州市的有多少户低洼棚户区改造?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留言咨询彭州市有关安居工程问题,经彭州市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咨询“四川百万安居工程具体到各县是怎么安排”问题 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预分解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2014年彭州市需开工建设100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论证阶段。 二、关于咨询“落实在彭州市的有多少户低洼棚户区改造”问题 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通知》要求,2014年彭州市需完成10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在网上给凉山州委翟书记留言,可网站没审核通过,无奈只能将此材料发给王书记,请王书记主持公道。 我在网上留言反映西昌市建四期湿地公园拆迁占用了我家房屋,不给予合理的补偿安置。西昌市国土局给我的答复是我无房被拆无地被征,此答复不尊重事实,回复说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只能是村民,城镇人无权享受只能继承地上建筑。我是城镇人,但我家的房屋不是谁分给我的,是我祖上遗留下来的,政府发给我们家的并非房产证,而是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上的注意事项就标明:本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本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84年政府发土地使用证时,登记的是我哥的名字,他的名字只是我们家的代表。我父亲75年临终前就留下遗嘱,此房归我们三兄妹共有,房产证上虽然是我哥的名字,但我和我妹并未到公证处去公证过我们放弃房屋的继承权,而且我哥也承认房屋是我们三兄妹共有,按继承法第9条规定,这块宅基地我有合法的使用权,怎能说我无地被征呢?我的住房在拆迁前被水厂挖沟的工人丢烟头将楼上的木板隔墙烧毁,政府没有破案,只给了我1千元补贴,我本来打算将完好的砖土墙盖上屋顶,继续居住,当时请示马市长,他不同意建,说马上拆迁了,要我们写个报告交拆迁办,并说以后好说话。可拆迁时在未签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制将我家的墙拆除。国土局的回复还说,农村拆迁补偿,安置的权益人是村民,城镇人不能享受。请问在我国有成千上万的海外赤子,离退休老人,落叶归根,回归故土,在祖宗留下的房内安度晚年,若遇上拆迁或灾害,房屋受损,难道也不准重建,不给予安置,让他们流落街头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不被征用,我就有权建房,还可建几个门市,征收我的宅基地导致我丧失使用权,就应该给我住房保障。我下岗后无业,无农民工的体力,无土地可种,年龄已大,再就业很困难,每年要交医疗养老保险,就靠在祖房内居住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可这合法的权利都被剥夺。 希望政府制定的政策不要脱离法制轨道,要符合天理;希望掌权人的权利之手不要任意剥夺老百姓的财产,伤害老百姓利益。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我国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城镇等其他人员不享有此项权益。农村人员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益需依法审批后取得,而非继承获得。故在农村享有房屋合法继承权的权益人,其合法权益为房屋建筑的地上部分,而非农村宅基地部分。 农村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的权益人应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即在征地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享有被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房屋宅基地权益的农村村民。按政策规定,征地的补偿费依法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依法拨付给权利人。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您属城镇籍人员,在我市邛海湿地四期征地拆迁前,您在农村的原祖屋已失火烧毁(2010年),且不能提供您拥有农村宅基地合法手续及证明材料,即属无房被拆、无地被征的情况,按政策规定是不能享受被征地拆迁的补偿和安置的,故对您要求补偿和安置的诉请不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亲爱的书记,三环草金路上跨立交桥和下穿隧道主道允许非机动车借道么,为什么我看很多非机动车和禁止上路的三轮车都能走,每次避让这些车我看公交司机好辛苦哦,还有出城刚过下穿的右侧那个口子是出口还是入口,怎么好像是上三环的出口,但是却有很多车排队等着进来?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三环路草金立交和草金路铁路下穿隧道主道非机动车是否可以借道行驶的问题 (一)草金立交进出城方向两侧均有行人、非机动车过街天桥,非机动车只能通过天桥通行,主道设置有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标志,严禁非机动车通行。 (二)草金路铁路下穿隧道进出城方向两侧均设置有非机动车专用通道,非机动车严禁驶入主道。 二、草金路铁路下穿出城方向刚过下穿的右侧开口是进入三环路辅道的出口。 针对该处机动车违法情况,我们将加强整治和疏导管理。
【网民留言】
成都武侯区簇桥邓小平广场西侧锦城社区辖区的金履三路早晚通勤时间乱停车多,火三轮多,经常造成拥堵,情况类似的还有锦城社区范围内的智达二路从金履二路到七里路一线,车停多了很危险,有严重安全隐患,堵塞中海锦城二期机动车出入口,事故频发,希望能进行整治管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经调查,簇桥金履三路、智达二路、金履二路、七里路道路旁的中海锦城一期和二期小区,共计3000多户,目前入住率50-60%,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有3200个,停车泊位使用率40-50%,部分小区车主,为了省钱,不进入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停放。交警一分局和武侯秩序大队、街道办事处一直在对该路段的乱停乱放进行管理。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交警一分局一是联合武侯秩序大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区域晚高峰机动车乱停放、火三轮聚集,堵塞交通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交管部门在上述路段共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628件。“五一节”前,交警一分局再次对该区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共计拖曳违法停放的机动车2辆、现场处罚4辆,非现场处罚6辆,暂扣三轮车12辆,现场处罚三轮车5辆。二是强化宣传力度,组织民警深入小区,向小区物管部门、业主代表,宣传和讲解《道法》,提高居民守法停车意识,积极引导车辆进入院内停车场规范停放。三是安排警务区民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强化对该路段日常管理,一旦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指派警力开展整治工作,以确保该路段道路交通畅通。
【网民留言】
武侯区金履三路55号中海锦城二期交房一年半,开发商收房时候收了钱代办产权迟迟不下,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拿不到房产证,居民心不安,开发商拿业主钱吃利息,无良无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经查,该项目是由成都中海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鼎盛”)开发修建,于2013年3、4月已日完成该项目中1-6栋、8-17栋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部分分户产权登记已办理完毕。由于您未说明其购买房屋具体地址,也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故无法核实其所询房屋的办证情况。对于逾期未能领取产权证问题,您可与中海鼎盛联系或根据与中海鼎盛所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四川网友咨询民办教师社保购买问题 官方解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960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