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全残职工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既然只要求一至四级的工伤伤残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未要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因此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因不符合退休条件不能办理退休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后不能领取长期待遇的,则终生领取伤残津贴。有关工伤待遇和养老待遇的衔接问题,劳动保障部将通过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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