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否纳税
问:我单位最近接待的税务局工作人员,要我们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的税,理由是,养老、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对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并没有不缴税费的规定,不缴就要罚。这样办对吗?
答:当然不对。依据如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纯核算。”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含意十分明显,说明一切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是一项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只是对核算方法的例举。既然是原则,不计税费的社会保险基金就不止于这两项,而应该包括工伤保险基金,以及以后建立的新的社会保险统筹项目。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计税费,已有明确规定,当然不在话下。从另一个角度观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需缴税的项目中包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上述这些,除福利费外,都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免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反要缴税,于理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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