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在就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领取《申请表》,或登录上海医保网()下载和打印《申请表》。
参保人员在完整填写《申请表》后,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证明;未重新就业的协保人员及其他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盖章证明;退休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单位盖章证明。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申请综合减负时需提供《申请表》,再次申请综合减负时,不需要重新填写《申请表》。
参保人员可凭盖章证明的《申请表》、
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就医记录册》和有关凭证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直属单位至市医保)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受理)申请减负。
参保人员申请综合减负,原则上截止日期为该医保年度结束后的第6个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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