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跨省异地转移流程京社保跨省异地转移转出业务流程(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办理转外省)
(以朝阳社保中心为例,其他区县经办机构类同)
注:指正常缴费单位中的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并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行政区域参保,而办理的业务。
2参保单位→朝阳社保中心
经办时间:每月5 日至25 日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地点: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
是否网上取号:需网上预约取号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医疗和四险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申请》(一式三份,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写明联系方式,单位加盖公章)
3、 报盘数据(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
3参保人 →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养老: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与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医疗:将医疗《参保凭证》交与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朝阳社保中心
向朝阳社保中心邮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朝阳社保中心→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养老:财务部门转出资金,业务部门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医疗: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挂号信邮寄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6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办[ 2009 ] 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4.《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120号
6.《关于加强规范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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