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对于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更标志着中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立法层面。
根据新《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
1、企业职工:企业职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资金,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也由个人全部承担。
3、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有管理类、公益类、经营类等类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退休养老制度,费用由国家或者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工龄长短计发。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山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地区正在配套推行,现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单独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模式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样。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退休养老,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个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
【相关新闻】养老制度的设计缺陷
多年来,中国一直实行的是养老金的四轨制: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丰厚,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企业职工则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农村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城市既非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非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口,则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样一种多保并存、待遇悬殊、互不衔接的现象,不仅损害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也影响到部分群体的参保积极性。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简单而言就是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
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产生了,公务员的个人缴费从哪里来?如果按一些学者的说法,通过涨工资的方式让公务员个人缴费,那就意味着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公务员的养老都是由财政来埋单,这样的改革是否“换汤不换药”?另外,公务员的雇主缴费财政可以安排资金,那事业单位怎么办?各级财政不愿意也没能力为他们埋单,事业单位也没有收入来源来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公务员的年金应该是有保障的,而现在的企业年金基本是“富人俱乐部”,参加的绝大多数都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小企业无力参加,这样恐怕又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新《社会保险法》解读:公务员不交养老保险”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5352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