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社保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迎来了两周岁生日。两年来,一方面,用人单位的遵法意识和劳动者、居民的参保维权意识大为增强,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保经办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落实挑战,社保执法监督困难重重。
《社会保险法》相关问题解答
问: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受哪些权利?
答:《社保法》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的权利包括:⑴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单位和个人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前提。只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就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二是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前提。只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个人就相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⑵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⑶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⑷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⑸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问: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答:《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的权利包括:⑴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⑵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⑶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⑷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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