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标志年。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由于多方面原因,在这七个法律部门中,社会法建设相对薄弱。特别是在社会保险领域,目前只有《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规,现实工作中执行更多的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法》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工作实践,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提升了这项工作的法律层次,对相关制度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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