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沈丘县民政局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围的宗旨,强化落实法规举措,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法》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社会保险法》,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既是社会保险法的执行者,也是社会保险法的受益者,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积极宣传,广泛传播。为保证学习效果,局机关统一购买了《社会保险法》读本,发放到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利用“5·12”民政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民政政策法规进社区等大型宣传活动,把《社会保险法》与民政法律法规有机集合,使《社会保险法》宣传进村入户,广泛传播。
主动配合,促进落实。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该局按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关口,并主动及时与人社部门联系,向他们提供社会组织筹备、登记和撤(注)销等情况,还就社会组织如何落实《社会保险法》进行研究,探讨办法,从而更好地使《社会保险法》在社会组织中落到实处。
认真实施,加强保障。一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我们认真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做到救助对象明确,救助标准明确,工作程序规范。仅2012年就救助4747人次,发放救助金768.23万元。其中,救助城镇低保对象138人次,发放救助金42.24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4316人次,发放救助金644万元;救助优抚对象293人次,发放救助金30.99万元。二是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3年来投资19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8座,2012年下半年又投资900万元打造敬老院“温暖工程”,为22个乡镇敬老院安装空调1504台。同时,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8496名五保对象交纳农合资金51万元。三是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2年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每月160元增加到1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月72元增加到87元。全县全年为61963 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612.8万元。在此基础上,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又分别增加15 元和 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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