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各界人士的万般期待之下,倍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历时三年,终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票决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也造成诸多弊端,有的用人单位因出于财政压力,迟缴、拖缴或拒缴养老保险,在社会上造成养老保险并不“保险”的负面影响。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社会保险法》第63条明确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这一条规定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
该法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从法制上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让人们老有所养,不再为“养老”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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