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罗英姿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双前臂筋伤,公司不愿支付医疗费。昨天下午,罗英姿想到了社保基金,希望依据早已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向禅城区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的资金。不过,由于广东省还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她一直等到部门下班,申请仍未被受理。
2011年12月,当时40岁的罗英姿进入佛山市仁安长者抚养中心做清洁工。刚做了10来天,她上班搬东西,双臂被拉伤,医院诊断为双前臂筋伤。
罗英姿是广东阳春人,离异。“仁安长者抚养中心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用,我花了1万多块他就不给我报销了。”罗英姿说,“严重时双臂浮肿,看不见血管,十指难弯曲,拿不起重物,4月开始,右耳出现半聋状况。”而在工伤认定上,她与公司两次对簿公堂,二审法院维持了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罗英姿说:“现在还欠医院5000元。”
罗英姿了解到《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昨天下午,罗英姿带着材料到禅城区社保局,但材料并没有被受理。
禅城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有关人士解释,《社会保险法》实施1年多了,“但广东省还没出台实施细则,我们也很难操作。”佛山社保部门多次向上级反映,但没有下文。
“对于责任比较明晰,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我们也做了10来例。”工作人员称,罗英姿还缺少劳动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付工伤待遇的证明材料。即便如此,罗英姿的先行支付也只能等到劳动仲裁后。
观点
何晓波:“先行支付”形同虚设 建议政府救助
何晓波,佛山市南飞雁社区服务中心总干事,从事外来工工伤维权近10年。他介绍,广东每年工伤职工约12万人。“很多工伤工人就职于小微、私人企业,得不到及时治疗,落下终身的残疾。”
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何晓波说,他们也曾引导工伤工人向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的社保基金,“我们在佛山的具体情况是,几乎接触了佛山的各个区社保局,得到的答复都是一致的,广东省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先行支付无法操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或暂时不能认定工伤的工人,何晓波建议,政府应采取医疗保险和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其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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