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福祉保障的法律,是名副其实的民生基本大法。这部从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在立法路上迂回跋涉了16年的民生大法艰难面世后,带给我们无限的期许。
多年的高速增长迅速增强了我国的整体实力,一小部分人也成功进入世界级富豪行列。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高速列车等等光环不能掩盖中国仍需解决的民生难题,《社会保险法》这部民生大法的出台传递给我们的信息是,中国经济发展将快速进入更加注重民生的时代。
民生大法的出台唤回了以民为本的重要理念。1889年,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首次在德国建立,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强大、稳定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网。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有义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给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社会保险法》的出台,预示着中国现代公民社会建设迈出了一大步,也彰显了经济发展基本价值观念的回归。和平发展时期,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是民有、民享、民生。改革开放3O多年后,我们真正意识到并正视这个问题,还不算太晚。
民生大法的出台结束了社保领域各自为政的乱象。在此之前,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法律。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结束了这一乱象,体现了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和担当,让社会保险制度有了起码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框架。
胡锦涛主席曾经强调要实现包容性增长,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社会保险法》正是在这种发展新理念的指导下诞生的。
虽然这部法的出台也不会立刻解决所有迫切的民生问题,具体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毕竟有了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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