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先生是一家培训机构的专职讲师,2021年7月1日入职,劳动合同为2年。4月份以来,他一直觉得自己腰酸背痛,上个月,经医院检查为某慢性疾病,需马上卧床休养,于是给他开了3个月的病假。但包先生的劳动合同即将于6月底到期,那他的劳动合同可以顺延吗?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中提到的情形,就包括了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期届满,但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只有当两个期限都满了,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像案例中的包先生,虽然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2023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但由于5月份医生为他出具了3个月的病假证明,包先生开始享受医疗期,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其医疗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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